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如何缴纳印花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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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
如何缴纳印花税?
(一)税种认定
产权转移书据为按次申报,无需进行税种认定。应税合同为按季申报、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,在申报前需要先完成印花税税种认定。登录电子税务局,点击“我的信息——纳税人信息——税费种认定信息”,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。若本期有应税合同或应税营业账簿,但未进行税种认定,则需要先办理相应的税种认定。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,点击“我要办税——综合信息报告——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申请”,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,纳税人可以选择增加征收品目或者终止已认定征收品目。
(二)申报缴纳流程
1.开始申报印花税,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界面,点击“我要办税——税费申报及缴纳”。
2.点击左侧菜单栏“综合申报—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”。
3.选择纳税期限、税款所属期,勾选印花税选项,系统会出现弹窗提示。点击弹窗中“税源采集”,点击“确定”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。
4.选择税款所属期,进行新增税源,如采集2022年7月1日(含)以后属期及2022年报,请点击“新增税源”,采集2022年7月1日以前属期,请使用“新增税源(旧)”。
5.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,系统会根据税源采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。如纳税人符合“六税两费”优惠政策,系统也会自动判定自动减免。纳税人确认无误后,点击右上角“申报”按钮即可完成申报。
6.系统提示申报成功,点击下方“缴款”按钮完成税款缴纳。
7.税种认定完成后,本期没有应纳税款也需进行零申报。
(三)缴税证明开具
申报缴税后,可通过电子税务局“我要办税——证明开具——开具税收完税证明(表格式)”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
审核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
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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